房贷月供一般是用房贷计算器计算出来的。数据具有可参考性。
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利随本清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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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个人房贷计算方式要变!
其重点内容如下:
1、存量房贷,在202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2、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4、商业房贷“重新定价”最短周期为1年。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商业房贷可以选择固定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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